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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财险北京市分公司带您一起关注:抵制保险“不当得利”的诱惑!

日期: 2025-09-18

中国人寿财险北京市分公司提示您在保险理赔过程中,坚持诚实守信原则,通过以下案例分享,提示您与我们共同抵制保险“不当得利”的诱惑,共同营造和谐健康金融环境。

案例分享:张先生(化名)的车放在某修理厂进行车辆保养期间,修理厂人员驾驶车辆测试性能时,意外剐蹭到修理厂的大门,造成张先生车辆左前大灯破损。在修理厂人员的说服下,张先生同意由修理厂代为向保险公司申请车辆保险理赔,修理厂为表示歉意向张先生赠送多次保养服务。

修理厂人员随即向保险公司报案,未如实告知实际发生碰撞的地点及经过,保险公司查勘人员经过现场查勘、案件调查取证后,判定报案地点与实际情况不符,查勘人员耐心的向张先生解释了隐瞒事实骗取保险赔偿的后果,张先生终于承认报案情况与事实不符的原由。案件调查清楚后,保险公司向张先生出具了《机动车辆保险拒赔通知书》:根据保险条款约定: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

案例分析:上述案件中,张先生没有清楚的认识到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听从修理厂的怂恿,拟通过骗保行为获得额外收益,实在不可取:

一是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因其工作人员操作失误造成的车辆损失,理应由修理机构承当赔偿责任。

二是虚构保险事故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的行为构成保险诈骗,极有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三是如成功申请了保险赔偿,张先生车辆下一年的续保保费,也会因保险事故的发生增加费用。

中国人寿财险北京分公司提醒坚持诚实守信原则,切勿隐瞒欺骗,坚决抵制保险“不当得利”的行为:

一是以低风险和高收益为条件,拉拢亲戚或朋友参与保险欺诈或利用其个人信息实施保险欺诈;

二是以维修送保养或返利等诱惑他人参与保险欺诈;

三是冒用他人财产投保并骗取赔款;

四是以低额赔付受害方,高额向保险公司索赔获利;

五是以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方式实施保险欺诈;

六是以弥补个人损失为目的,谎称保险事故实施保险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