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2023年12月6日客户薛某报案称其单位员工黄某辉夜晚外出走路不慎摔倒受伤骨折,经相关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遗留伤残七级。该单位给员工投保意外伤害保险金保额50万,意外医疗保险金保额6万。经查勘人员调查核实被保险人此次受伤属自己骑摩托车摔倒所致,非走路意外跌倒,且其驾驶摩托车出险,无有效摩托车驾驶证。
案件结论:
根据保险协议合同约定未取得合法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保险事故属条款约定免责情况。被保险人此次故意隐瞒其驾驶机动车发生保险事故,且未取得相关合法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拟按照合同约定拒付处理。
法规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七条: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规定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提示:保险欺诈涉嫌犯罪,如果通过故意编造事故经过、隐瞒事实真相等行为以便骗取保险金,都可能面临刑事责任追究,切勿心存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