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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气候合作持续深化,绿色经济转型探索区域碳信用市场协同新路径

日期: 2026-08-07

 

近日,东盟秘书长高金洪在东盟总部会见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使刘振民。双方围绕绿色金融、能源转型和以人为本的气候行动交换意见,并重申加快落实新一轮东盟—中国环境合作战略与行动计划框架,深化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此次会晤表明,随着区域绿色合作由政策沟通向机制衔接延伸,碳市场、绿色金融和气候投融资正成为双方拓展合作空间的重要方向。

国际碳市场提质扩围,区域合作基础进一步夯实

当前,国际碳市场正由覆盖范围扩张转向规模与质量并重。世界银行最新一期碳定价报告显示,全球已有87项直接碳定价政策,覆盖29%的温室气体排放;上一统计年度,全球碳信用签发量较前一年增长8%。国际碳行动伙伴组织最新状态报告显示,全球已有41个碳排放交易体系运行,覆盖约26%的温室气体排放,日本、印度和越南正推进国家级交易体系启动。随着碳定价机制扩围,市场关注点已由“是否形成价格”转向减排是否真实、核算是否一致、信用能否追踪,以及跨境使用能否避免重复计算。

国际规则的实际运行强化了这一趋势。此前,《巴黎协定》第六条第四款机制监督机构批准首批碳信用签发,相关减排来自缅甸清洁炉灶活动。其中,获授权部分可转移至韩国相关主体并用于韩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其余部分用于缅甸自身的国家自主贡献。这一实践说明,跨境碳信用流通并非简单转移减排数量,还需明确东道国授权、信用用途、登记状态和相应调整。方法学严谨程度、数据真实性与信用完整性,正成为国际碳市场建立长期信任的重要基础。

在国际碳市场加快完善的同时,中国—东盟相关合作也获得清晰的政策支撑。新一轮《落实中国—东盟全面战略伙伴关系行动计划》提出,双方可考虑探索蓝色经济和碳市场合作,并加强低碳发展、循环经济、绿色金融以及气候投资与融资协作。这为双方从经验交流延伸至方法学研究、环境数据管理、能力建设和绿色资金支持提供了方向。

从规则对照到金融协同,构建碳信用合作链条

面向下一阶段,规则对照应成为区域协同的基础。中国CCER、东盟成员国相关碳信用机制以及《巴黎协定》第六条框架,在核算边界、额外性判断、审定核证、授权用途和注销规则等方面各有要求。双方可围绕清洁能源、节能改造、森林保护、红树林修复等领域,开展方法学及监测、报告、核查规则的比较研究,梳理基准线设置、数据采集和第三方核证等环节的共通点与差异,在尊重制度边界的基础上,为高质量减排成果参与不同市场提供参考。

信息追踪是守住信用质量的另一道关口。区域合作可探索建立碳信用唯一标识机制,记录签发主体、东道国授权、持有状态、转移路径、最终用途和注销结果,并加强登记系统间的信息核验,降低重复签发、重复出售和重复使用风险。只有来源可查、权属清晰、状态可验,碳信用才能由减排凭证转化为具有持续公信力的绿色资产。

在既有发展框架中,“绿色经济转型”已将真实减排、清晰方法学、可审计和可追溯作为碳信用资产筛选的重要基础,并通过可信记录和数字化映射提升资产来源、权属、状态及流转路径的透明度。面向中国—东盟合作,这一思路可进一步延伸至区域碳信用的信息核验和质量评价,为跨境协同提供数字化支撑。

绿色金融是推动规则要求转化为减排行动的重要支撑。双方可围绕清洁能源、生态保护、低碳交通和资源循环等场景,探索绿色信贷、绿色债券与高质量碳信用开发之间的协同机制。绿色债券和气候融资可为减排活动提供建设资金;相关活动只有符合适用方法学,并完成审定、监测、核查和签发等程序,才可能进一步形成碳信用。资金支持与信用确权有序衔接,才能形成“融资支持—活动实施—减排核证—价值识别”的完整链条。

从气候政策对话到碳信用规则研究,从绿色资金投入到减排价值确认,中国—东盟合作正在打开实践空间。坚持真实减排、信用质量和规则透明,稳步推进标准衔接、信息互通与金融协同,才能夯实区域碳市场合作的信任基础,为绿色经济转型和中国—东盟可持续发展注入稳定的市场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