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泉区人民政府
土 地 征 收 启 动 公 告
凤政〔2024〕2号
为保障凤泉区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凤泉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公用设施项目建设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涉及耿黄镇杨九屯居委会,四至范围:东至杨九屯果园,西至新中大道,南至杨九屯果园,北至杨九屯果园。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凤泉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归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确认、测绘。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凤泉区政府已对现场影像进行了锁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在实施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4年1月10日
凤泉区人民政府
土 地 征 收 启 动 公 告
凤政〔2024〕3号
为保障凤泉区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凤泉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工矿仓储项目建设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涉及耿黄镇西张门村,四至范围:东至纵二路、新乡市荣盛金属包装有限公司、新乡市易筑装配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西至凤泉区界,南至新乡市爱康建材有限公司,北至凤泉区界。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凤泉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归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确认、测绘。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凤泉区政府已对现场影像进行了锁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在实施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4年1月10日
凤泉区人民政府
土 地 征 收 启 动 公 告
凤政〔2024〕4号
为保障河南省新乡市卫河共产主义渠综合治理工程(凤泉区段)项目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凤泉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水域及水利设施项目建设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一:该地块涉及潞王坟乡李士屯村,四至范围:东至李士屯村耕地,西至李士屯村耕地,南至水利局卫河国有土地,北至农忙路。
拟征收地块二:该地块涉及潞王坟乡李士屯村,四至范围:东至李士屯村耕地,西至107国道,南至李士屯村耕地,北至凤泉区界。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凤泉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归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确认、测绘。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凤泉区人民政府已对现场影像进行了锁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在实施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4年1月11日
来源: 凤泉区人民政府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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