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月19日电 浙江证监局网站19日显示,杭州易德善臻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下称易德善臻)被出具警示函。
浙江证监局网站截图(下同)
经查,易德善臻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投资经理发生变动信息。
浙江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易德善臻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时,浙江证监局指出,芮衡作为易德善臻实际从事存续产品投后管理和合规风控工作的负责人员,未按规定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对易德善臻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该局决定对芮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中基协)网站公布的信息,易德善臻成立时间为2017年5月,于2018年1月在中基协登记,注册资本1000万元,机构类型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业务类型包括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类FOF基金,公司管理规模区间为0-5亿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