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
投资管理、财富管理、理财管理
信息咨询、网络借贷等投资理财类机构
纷纷设立
这类机构属于一般性中介服务类企业
不属于金融机构
不能面向公众开展存贷款业务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保险销售等金融业务
但是,部分机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超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
直接或间接
违法开展金融业务
诱发非法集资风险
◆ 有些机构通过虚假宣传,冒用金融机构名义发行理财产品、基金;
◆ 通过向投资者承诺支付固定回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用于发放贷款;
◆ 以投(融)资理财公司名义,编造虚假融资项目,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进行集资诈骗犯罪活动。
上述行为严重影响正常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严重损害投资人利益 ,已经违反有关法律规定。
特别提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区域性股权市场、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各类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基金公司和地方各类交易场所均没有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的资质,谨防以上述机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市处非办提醒广大群众
非法集资是违法犯罪行为
参与非法集资责任自负、风险自担
希望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自觉抵制非法集资,形成全社会共同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氛围。 如您发现非法集资线索,请及时举报。 经核实,将按照《齐齐哈尔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暂行)》给予奖励。
齐齐哈尔市
非法集资线索举报受理方式
齐齐哈尔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18日
文章来源:齐齐哈尔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鹤城发布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