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1月16日电,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晋江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涉及限购限售政策、满足改善性购房需求、土地出让政策、鼓励现房销售、公积金贷款等13项措施。《通知》自印发之日(1月15日)开始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11月20日。《通知》明确,新购买一、二手住房的,不限售。原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转让的商品住房,其限售期限调整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有特定销售要求的商品住房从其规定执行。在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方面,《通知》要求试点部分优质的新出让房地产用地用于建设改善性住房,住房户型面积144平方米以上的不少于50%,其中180平方米以上的不少于30%,满足改善性住房市场需求。在土地出让方面,《通知》明确,“在坚持‘房住不炒’的基础上,根据晋江市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在房地产住宅用地招拍挂时不限房价且不限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