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龚相娟
为稳妥有序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71号)要求,1月16日,天津印发《天津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包括六项重点任务:
(一)建立完善认定标准。制定天津市低效用地调查认定指南,针对低效工业用地、低效城镇用地、低效村庄用地等类型,明确调查范围、调查内容、技术步骤和数据来源,提出认定的原则要求。各区可结合自身实际,分区域、差别化细化完善认定标准,作为本区开展低效用地认定的依据。
(二)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各区以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为基础,以宗地为单元全面调查土地、建筑、经济等信息,分析评价低效用地的规模、结构、分布和潜力,针对存在问题和盘活诉求,系统梳理影响低效用地再开发的难点堵点,形成“两库一清单”(低效用地数据库、历史遗留用地数据库和问题清单),夯实项目实施和政策创新基础。
(三)强化规划策划统领。各区依据调查认定成果,明确低效用地再开发重点区域,划定低效用地再开发空间单元,开展空间单元规划策划。补齐详细规划空白短板,探索同步编制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空间单元内实施层面控制性详细规划,探索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审批新机制。按照“成熟一批、推动一批”的原则,各区每年编制低效用地再开发实施计划,明确开发主体、实施内容、进度时序等,推动项目有序实施。
(四)聚焦盘活四类资源。聚焦推动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通过“正向激励+反向倒逼”,提高产出效益,实现“腾笼换鸟”和提质增效;聚焦盘活低效城镇用地,绘制区级生产力地图,强化招商引资和产业导入,深入挖掘商业服务业设施办公楼宇载体特色,推进产业升级焕新,促进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空闲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等服务水平;聚焦整治农村零散低效用地,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途径,实施农村零散低效用地复垦复绿,引导建设用地向城区、园区、镇区集中;聚焦妥善处理历史遗留用地、历史遗留围填海问题,探索分类处置方式,进一步拓展国土空间,实现存量资源向增量资产的转变。
(五)加强政策机制创新。探索建立不同产业类型和再利用路径的政策体系,加强规划统筹、完善收储机制和征收补偿办法、探索资源资产组合供应、完善土地供应方式、优化地价政策工具、完善收益分享机制、健全存量资源转换利用机制、鼓励科技创新、创新落实财税金融政策、健全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机制,充分激发低效用地再利用的内生动力。建立健全产业项目用地全生命周期共同监管机制,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同向发力,实现对项目招商、供地、运营、退出等全过程的共同监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产业转型升级。探索优化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审批流程,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审批质效。
(六)分批推进项目实施。2024年重点推动实施首批项目,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为全市低效用地再开发积累经验,形成典型示范引领。各区按照系统化谋划、一体化推进、闭环式管理的原则,细化实化年度实施项目,加快编制和审批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实施方案,全力服务并督促项目实施,形成一批区域辨识度高的标志性成果。